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11月30日至12月6日是全国第三个“宪法宣传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浓墨重彩之笔,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下面让我们继续深入学习宪法知识,增强全民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保证宪法的正确贯彻实施。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4)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三、宪法的基本精神和特征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6)坚持和平发展道路。
四、我国宪法的制定和修订历程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第一部《
“八二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目前宪法的修订即是在此部宪法基础上进行的。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改宪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允许私营经济出现,并准许土地使用权转让。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改宪法总纲大部分条款和序言部分,以及地方人大代表选举部分,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序言。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宪法部分条文再度修改,修改后的宪法进一步提高了私有经济地位,并废止反革命罪。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宪法再度修改,除将“三个代表”写入宪法外,还将原条文中的戒严状态更改为紧急状态并授权国家主席宣布紧急状态,另外,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说法也写入宪法。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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