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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亳州市爱国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征集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征集开始日期:2023-08-09 15:11

征集结束日期:2023-09-08 23:59

状态: 已经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进亳州市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现将《亳州市爱国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8月9日至9月8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传真方式。将书面意见传真至市卫生健康委(传真号码:0558-5996062)。

二、电邮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swhsx@163.com,回复主题注明“亳州市爱国卫生条例反馈意见”。

三、网络方式。在亳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s://wjw.bozhou.gov.cn/)“互动回应”栏目点击“调查征集”,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联系电话:0558-5625020,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芍花路568号512室。

特此公告。

亳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8月9日

看不清?换一张
无法留言 (征集已经结束)

网友留言

未收到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结果反馈

《亳州市爱国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8月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9月8日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时,未收到反馈意见。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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