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期 目 录
●创刊语
●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
●合肥瑞友公司现场指导我市创卫工作
●我市开展市区病媒生物监测工作
●我市举办创卫工作病媒生物防制专题培训
●创建安徽省卫生城市小知识
安徽省卫生城市是我省城市环境卫生领域的最高荣誉,也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必备条件,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建安徽省卫生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反映全市工作动态,市创卫办编发了《亳州市创建安徽省卫生城市工作简报》,将不定期刊载全市各级各部门创卫工作亮点、重大行动举措和典型经验做法,同时针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曝光,以鼓励先进、鞭策不足、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更好地促进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在全市创建安徽省卫生城市中,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主要担负综合协调、检查指导、信息反馈、资料汇总、向上申报、迎检迎考等工作。2021年5月10日成立了亳州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简称市创卫办)。在人员配置上,从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内部筛选7名业务骨干充实到市创卫办;配齐了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等各项办公设备;建立与各责任单位联络员制度,做到了创卫工作的及时跟进,定时反馈。
5月24-26日,市创卫办邀请合肥瑞友公司派出三位专家对我市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三位专家实地察看了农贸市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垃圾中转站、河道、公厕、车站、机关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重点场所,指出了我市建成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鼠、蚊、蝇、蟑螂孳生地治理提出具体工作建议。
在听取察看情况汇报后,市创卫办负责人指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我市卫生城市创建整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抓手,下一步将按照三位专家提出的意见,认真梳理查找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大力度,攻坚克难,分阶段实施,确保高标准通过省级验收。
我市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
为进一步掌握城区病媒生物的密度和种群,准确了解城区病媒生物消长情况,预防虫媒和鼠传播疾病的流行,为今年建成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市创卫办组织市疾控中心和谯城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在过去监测工作的基础上,于5月下旬联合开展建成区病媒生物密度监测。
本次监测是针对鼠、蚊、蝇、蟑螂,监测场所覆盖整个城区的各种类型场所,如外环境、宾馆、餐馆、商场、居民区、农贸市场等。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科学开展,有效降低全市病媒生物密度,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安徽省卫生城市创建工作,5月25日,市创卫办在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培训会,市卫健委副主任李华锋主持会议并讲话。
李华锋指出,市创卫办将加大安徽省卫生城市创建病媒生物防制、暗访检查、技术评估等工作的培训力度,积极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建成区各单位要持续强化创卫的责任意识,积极作为,共同完成安徽省卫生城市创建的各项任务。
会议特邀了陕西省病媒生物防制专家吴鹏斌等3位专家现场授课。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和生动的案例说明,专家们为参会人员介绍了常见病媒生物的种类、危害、习性和防制方法,详细解读了创建安徽省卫生城市中病媒生物防制的达标要求以及文档资料整理规范等内容。
谯城区、亳州市高新区和重点场所监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具办人,市创卫办工作人员共计50余人参加培训。
一、创建省卫生城市的11项必备条件是: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2.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4.全年AQT或API指数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 5.建成区鼠、蚊、蝇、蟑螂控制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6.本市爱国卫生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7.爱国卫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8.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9.三年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10.近三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1.市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二、病媒生物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传播疾病(一般指人类疾病),危害、威胁人类健康的生物。广义的病媒生物包括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脊椎动物媒介主要是鼠类,属哺乳纲啮齿目动物;无脊椎动物媒介主要是昆虫纲的蚊、蝇、蟑螂、蚤等和蛛形纲的蜱、螨等。
最常见四害为:苍蝇、蚊子、老鼠、蟑螂
三、《安徽省卫生城市标准(2015)版)》摘要
(一)申报
省级卫生城市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每年6月底前均可申报。申报资格为省辖市、县级市,各项指标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可自愿向省爱卫会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评审
评审工作由省爱卫会办公室组织。省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专家由省爱卫会成员单位和各市爱卫会推荐,并适时调整。每次评审由省爱卫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具体承担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包括申报资料审核、调研(暗访)、技术评估和社会公示等程序。
1.申报资料审核
省爱卫会办公室接到各地申报材料后,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受理申报,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报或推荐单位。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城市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城市要求其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2.调研(暗访)
对于受理的申报城市,省爱卫会办公室原则上按照申报顺序适时派遣专家组进行调研指导和暗访,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和影像资料反馈给申报城市。申报城市根据要求进行整改。调研(暗访)重点是抽查申报城市日常卫生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听取当地群众意见。
通过暗访的城市应根据暗访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向省爱卫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技术评估的报告。未通过暗访的城市经过不少于2个月的整改后申请再次暗访。
3.技术评估
省爱卫会办公室收到技术评估申请报告后,适时派遣专家组对申报城市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组按照《安徽省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评估申报城市卫生状况。在完成技术评估后30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通过技术评估的城市应根据技术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未通过技术评估的城市,经于不少于2个月的整改后,向省爱卫会办公室申请再次技术评估。
4.社会公示
省爱卫会办公室根据暗访和技术评估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拟命名为安徽省卫生城市的城市名单。拟命名城市名单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和申报城市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2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有争议的城市,由省爱卫会办公室调查核实。
(三)命名
省爱卫会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将拟命名安徽省卫生城市有关材料报省爱卫会,经批准后予以命名。
(四)复审
安徽省卫生城市自命名后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城市于6月底前将自查意见报省爱卫会办公室。省爱卫会办公室于下半年组织复审,方式以暗访为主,并根据需要开展明查。根据复审结果及日常抽查情况,省爱卫会对符合标准的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命名;对未达标准的,撤销其命名。
(五)监督管理
安徽省卫生城市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在城市醒目位置设置“安徽省卫生城市”标识,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平台,接受社会监督。每年12月底前向省爱卫会办公室提交巩固发展卫生城市情况的书面报告。
省爱卫会办公室将不定期派遣专家对省级卫生城市进行检查、通报。对巩固发展省级卫生城市取得显著成绩和正在开展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城市,将大力宣传并推广其经验。
对各项指标达到现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省级卫生城市,省爱卫会将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申报国家卫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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