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委机关相关科室及委属相关单位:
现将《亳州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法治宣传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2月23日
亳州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法治宣传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卫生健康法治宣传工作,根据《市法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第一季度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亳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扎实做好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宣传任务
(一)把握宣传正确政治方向和重点内容
1.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年初,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认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二十大“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方面的内容。
2.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认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推动领导干部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同时按照市法宣办的统一部署,组织策划实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二)切实做好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
1.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2.加强委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委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在线学法培训课程,参加相关法律考试活动。
3.加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开展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在岗培训,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加强“以案释法”工作。落实“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开典型执法案例,选择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罚说理充分、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并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知法守法。
2.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市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单位根据《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附后)开展市本级宣传,县区卫生健康委参照市级责任清单开展县级宣传,重点做好《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医药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3.举办健康系列宣传活动。重点结合“4·26”全国疟疾宣传日 、“5·31”世界无烟日、“7·28”世界肝炎日、“9·12”出生缺陷防治日、“10·8”全国防治高血压日、 “12·1”世界艾滋病日等卫生健康节日纪念日,做好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
(四)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
1.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治教育。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相关医疗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
2.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三级公立医院法治创建活动,力争2024年每县区创建1家省级法治建设示范医院。
3.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依法治理。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五)开展“法润乡村社区”宣传活动
1.积极参与“法润乡村社区”宣传活动。根据市法宣办《关于印发亳州市“法润乡村社区”行动方案的通知》(亳法宣办〔2022〕14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参与“法润乡村社区”行动的通知》(皖卫传〔2023〕140号)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在谯城区古井镇药王村等9个行动监测点开展宣传。
2.明确村(社区)普法重点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主要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等作为村(社区)的普法重点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多种形式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尤其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强宣传。
(三)加强协调配合。部分宣传活动同时涉及多个科室、单位,请积极配合,共同完成相关宣传任务。
(四)及时报送宣传资料。各县区各科室各单位及时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情况(总结、照片、信息等)传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科(联系人:潘登,QQ号:175760454)。
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责任人 |
委政策法规科 |
《宪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食品安全法》 |
涉及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病和放射、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计划生育等行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公众。 |
黄思先 |
委机关党委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戴星华 |
|
委医政科 |
《医师法》 |
周雨荷 |
|
委防病科 |
《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 |
杨 晨 |
|
委家庭发展科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王文礼 |
|
委中医科 |
《中医药法》 |
刘 伟 |
|
市卫生监督局 |
《职业病防治法》 |
谢传国 |
|
市疾控中心 |
《疫苗管理法》 |
谭有为 |
|
市中心血站 |
《献血法》 |
彭 杉 |
|
市妇幼保健院 |
《母婴保健法》 |
赵 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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