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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妇幼保健院关于调整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的公示

访问次数: 来源: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6-3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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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

为贯彻落实《亳州市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亳卫秘〔2025〕2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医疗费用透明度,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我院按照确定的住院病种目录和住院患者参保类型,结合既往历史数据测算,按“本院各病种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确定了常见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特此公示。

说明事项:

1. 以上预交金收取标准为我院当前执行标准,实际费用以出院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2. 医保患者需提供有效医保凭证及有效证件,方可按医保标准缴纳预交金。

3. 自费患者和入院时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应全额缴纳住院预交金,具体金额根据病情确定。

如有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以医院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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