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重要文稿起草、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
(二)人事科(人才工作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卫生健康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相关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市本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和离休人员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负责援疆、援藏和乡村振兴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科)。组织起草卫生健康有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贯彻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权责清单编制和市政务服务网的相关工作。
(五)体制改革科。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典和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做好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收集、汇总、分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检查督促医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六)宣传教育科。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目标、规划、政策,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跨地区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外事管理有关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师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七)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承担健康亳州规划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县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负责项目投资工作,组织推进重点卫生健康项目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承担爱国卫生运动日常工作。
(八)医政科。组织落实国家、省制定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的落实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有关工作。负责执业医师资格管理。完善和落实全市社会办医实施意见。
(九)疾病预防控制科(地方病防治科)。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指导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拟订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地方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防治艾滋病具体事务。
(十)医疗应急科。组织协调全市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重大、突发疫情防控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等,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有关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
(十一)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民生工程办公室)。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政策的落实。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民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十二)健康产业发展与职业健康科。组织实施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健康产业规划推进、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协调等相关具体工作。
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优化生育政策和国家、省、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制度,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承担优化生育政策具体事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