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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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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MB1C371053/202509-00004 组配分类: 分级诊疗
发布机构: 亳州市中医院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中医院县域医共体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23 发布日期: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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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中医院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中医院县域医共体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23
发布日期: 2025-09-23
亳州市中医院县域医共体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23 16:09 信息来源:亳州市中医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目

为进一步规范县域医共体内双向转诊、大型检验检查的绿色通道。保证患者安全及医疗服务的连续性,使患者得到最佳的诊疗服务及满意的就医体验。

二、内容

1.原则

1.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感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

1.2分级诊治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1.3医疗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流动,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1.4连续治疗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2.转诊流程

2.1转入患者:患者经乡镇卫生院首诊后,确需转往市中医院继续治疗的,由乡镇卫生院医生填写就诊卡并登记,由市中医院派车接回,或患者自行前往中医院就诊。

2.下转患者:符合下转条件者,主治医生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给予办理出院手续,患者携带我院转诊卡和相关资料,可到所在地基层医院继续治疗、康复。

3.双向转诊条件

3.1上转条件: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医师在疑难、危重等特殊患者的临床诊疗工作过程中遇到困难,须转到具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院(上级医院、专科医院等)继续治疗。

3.2下转条件:或经治疗后患者病情稳定后或处于康复期,可转到具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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