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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75299823XX/202507-00054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市中心血站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中心血站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16 发布日期: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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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市中心血站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中心血站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16
发布日期: 2025-07-16
亳州市中心血站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5-07-16 14:38 信息来源:市中心血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加强市中心血站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亳州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亳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中心血站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网站,是指亳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下属无偿献血栏政务新媒体,是指单位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官方注册认证的政务账号及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任何个人不得开设含单位名称及相关信息的新媒体账号

第三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四条  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的采集、更新、审核,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各科室要严把政治关、法律观、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报送

信息及时、真实、完整、安全、准确。

办公室负责接收各科室信息,按程序审核把关,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

第五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二类:

(一)转载类信息。原则上只转载政府官方账号、无偿献血相关机构、本地主流媒体等发布的信息,同时需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非法链接页面。

(二)报送类信息。各科室在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公开发布的工作动态类信息;通知公告、有奖问答、征集调查等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第六条 信息发布审核程序

政务新媒体类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按科室负责人(初审)——办公室负责人(复审)——分管站领导(终审)程序办理。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程序,还需按照《亳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定程序办理。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需站长审批。

第七条  信息审核方式为纸质审核。纸质审核方式,填写《亳州市中心血站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批单》。

 各科室要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做好审批记录。各科室及员工在官方账号或个人账号上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有低级错误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

 对在相关载体出现明显错别字等低级错误,以及出现敏感字词错误表述通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在日常考核中扣减具办人和科室负责人绩效考核分值对在政府网站或个人账号上发布涉密文件资料、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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