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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0 11:59 来源: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发布亳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芍花路568号;邮编:236800;电话:0558-562535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重大决策的信息公开,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政策制定过程中,按要求就相关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通过委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等主动公开信息451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更新353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98传染病防制、疾病应急救助、卫生监督、免疫规划与预防接种等重点领域信息16条。2025年,通过微博发布信息737条,微信推送信息355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2025年,市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流程抓好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受理政务公开申请7件,均为公民个人申请,均已办理完成。全年未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在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工作上,建立了完善的文件管理台账。对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或废止。信息发布“三审”制得到了有效落实。在信息发布前,严格执行初审、复审和终审制度。无关、无效信息的清理工作也持续推进。定期对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等平台上的信息进行清理,删除了一些重复、过时和无效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与社交媒体平台的合作。除了微博和微信,还在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开设了官方账号,通过生动有趣的短视频形式发布卫生健康领域的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等信息,吸引了更多公众的关注和参与。通过这些举措,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2025年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为公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信息获取渠道,进一步增强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

(五)监督保障。一是明确了办公室作为责任科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建立了定期跟踪机制,每周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为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2025年组织开展了多期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了《条例》解读、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信息发布审核等方面。通过培训,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三是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多渠道发布信息的过程中,不同渠道的特点和受众需求有所差异,导致信息在不同平台的展示形式和内容侧重点缺乏统一规划。部分信息在各渠道简单重复发布,未能充分发挥各平台优势进行针对性传播,降低了信息传播效率。同时,对于同一类信息,在不同渠道的更新频率不一致,容易造成信息混乱,使得公众获取信息时可能存在偏差。

二是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目前公开的信息大多集中在常规的政务动态和政策文件方面,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卫生健康领域信息解读不够深入,普通公众难以理解其中的关键内容和实际影响。在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重大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信息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广泛,公众无法全面了解相关工作的具体情况。

是依申请公开工作涉及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多方面内容,部分具办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不准、经验不足,对复杂申请的处理能力有限,容易导致答复不准确或不及时。

(二)改进计划

一是优化多渠道信息发布策略。组建专业的信息发布规划团队,对微博、微信、抖音等不同平台的特点和受众需求进行深入分析。根据各平台特性,制定差异化的信息展示形式和内容侧重点。微博发布简洁明、时效性强的信息,重点发布卫生健康领域的最新动态和热点事件;微信进行较为详细的政策解读和深度报道;抖音以生动有趣的短视频形式呈现卫生健康知识和工作亮点。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时间表,确保同一类信息在不同渠道的更新频率一致,避免信息混乱。

二是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对专业性较强的卫生健康领域信息的解读工作,撰写通俗易懂的解读文章,通过图文并茂、案例分析等方式,帮助普通公众理解关键内容和实际影响。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增加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定期发布重大项目的阶段性成果、资金流向和使用效益等内容,让公众全面了解相关工作的具体情况。

三是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加强对具办工作人员的培训,邀请法律专家和业务骨干进行授课,系统讲解依申请公开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工作人员对相关内容的把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2025年,微信视频号、抖音号共同步推出短视频179内容涵盖老年疾病的防治、青少年心理健康、儿童常见病的救治、专家坐诊信息、季节性中医养生、雨后防病消杀、科学疫苗接种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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